| 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办法 - 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指南
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所需材料
1. 项目认定申请书:包括项目单位概况、项目基本情况、转化项目的创新性、先进性及技术特点、应用领域及目标等,还包括项目转化的必要性、转化内容、市场前景预测、目标规模、资金筹措、企业、法人概况、建设期限、经济效益预测。
2. 有关技术资料:包括技术测试报告、用户使用意见等或样品、样机的测试报告或质量检验报告、实用情况等(凡属医药项目,需备有新药证书或二期临床试验批文);项目专利证书、获奖证书、列入市级各类计划证明、高新技术企业证明、先进技术企业证明、上年度项目单位财务报表的复印件(以上若无可免)。科技成果检索、查新报告(须经国家和市科委认可的检索查新机构提供结论)。
外商投资企业申报认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,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:
1. 利用国内科技成果(或专利)在本市实施转化的;
2. 在引进国外成果消化吸收的基础上进行二次开发,并形成新技术、新产品;
3. 引进国外尚未转化的高科技成果(或专利)在本市实施转化的;
4. 自行研制开发并获得专利的科技成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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